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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9 04:56)     点击:909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随着交通运输的不断发达,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处理也逐渐增多,尤其是轻微的刮蹭事故更是常见。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有什么技巧是每个司机应当面对的问题,本文介绍了轻微交通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处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2)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

  (3)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4)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5)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

  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4、快速中心处理事故注意事项

  经过快速处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被受理:

  (1)事故为两车事故,三辆车事故不予受理;

  (2)事故车辆均有交强险;

  (3)事故车里司机为b1以上驾驶证的,需提供体检回执,无体检回执的不予受理;

  (4)事故双方须持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

  (5)事故车辆交强险均为本市保险公司承保,外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不予受理(希望今后取消此限制)

  如果发生事故后发现事故不符合快速中心处理的情况存在,及时报警通过交警解决。

  二、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看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继承法》中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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